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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社記者楊淑閔、陳清芳台北17日電)婚宴餐廳彩蝶宴被投訴供應山羌、穿山甲等野味,警方與台北市動保處今天在這家餐廳冰庫發現小山羌等保育動物屠體,林務局官員透露表現,全案依違背野活潑物保育法偵辦。xyz xyz

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告知中心社記者,106年12月5日下晝接獲媒體轉傳遞民眾投訴,指稱台北市彩蝶宴餐廳疑似烹煮穿山甲,作成摒擋請客,並提供這家餐廳3月間的晚宴菜單,標明有紅燒山羌肉及三杯穿山甲等菜色;統一天稍晚,農委會也接獲統一案的情資。

林務局隨即指導台北市動保處會同保七刑大立刻睜開查處,並因為涉保育類野活潑物貿易性的不法獵捕、宰殺、買賣,屬於刑事案件,相幹人員連夜準備申請搜刮票,保七刑大與動保處人員5日晚上趕辦完成筆錄簽認功課後,隔天一早,保七員警前去台北地檢署申請搜刮票,守候到傍晚。

夏榮生說,然則最後因為法官認為供應的3月請客菜單日期已逾時,未贊成搜刮;為補強事證,保七刑大與動保處會同林務局再約談揭發人,釐清與增補細節,保七刑大三次赴案件地址勘察周邊情況及計劃查緝動作,警方在1月16日獲得法院簽發搜刮票。

她說,今天上午10時30分由保七刑大第二小隊與動保處人員前去彩蝶宴餐廳搜尋,在餐廳冰庫中查獲大量保育類野活潑物屠體,包羅小山羌3隻、大山羌2隻、已遭支解的台灣野山羊(俗稱長鬃山羊)的羊頭、腳各1個、山羌頭2個,保七將依違背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夏榮生增補,光是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就足以觸法,依野保法第18條劃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操縱,另依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活潑物及其產製品不得生意,違背者,可依同法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社記者晚間致電彩蝶宴,餐廳訂席人員要求記者留下德律風等待回應,未就此案申明。1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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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文出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80117/25459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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